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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古都馬拉松學生志工身亡案 監察院糾正臺南市政府、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 日期:105-06-16

  監察委員江綺雯及包宗和調查「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劉姓學生擔任『2015第九屆臺南古都國際馬拉松』活動志工,於返校途中發生車禍身亡,卻無法獲得任何保險理賠」案,發現臺南市政府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古都馬拉松路跑活動,卻疏忽監督契約之履行,未於活動前檢查廠商是否依規定投保,衍生劉姓學生身亡理賠爭議;且臺南市政府連續兩年擅自將教育部體育署列為馬拉松活動指導單位,又對於監察院調查本案的函詢公文置若罔聞,延宕回復近半年之久,行事十分便宜草率,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16)日通過糾正臺南市政府、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共有29名學生報名擔任「2015第九屆臺南古都國際馬拉松」志工,因該校報名人數較多,所以活動承辦廠商曾於活動前致電該校提供學生相關保障,包含交通接駁,以及相關指導人員等,但該校卻未依自訂的服務教育實施要點保護學生權益,事後也未審酌學生所參與的活動是否符合「服務教育」要旨,即直接將「擔任馬拉松活動志工」列入學校服務教育時數採計,在教學規劃及行政管控機制上均明顯失調。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臺南市政府以勞務採購招標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古都馬拉松路跑活動,卻疏於監督契約之履行,對志工保險流於形式,不查於事前,衍生劉姓學生身亡理賠爭議於事後;且連續兩年事前未函詢卻逕列教育部體育署為路跑活動指導單位,行事便宜草率,洵有嚴重疏失。
二、 為瞭解本案陳訴人對臺南市政府指陳事項,監察院數度函詢並催辦,臺南市政府置若罔聞,延宕回復近半年之久,該府怠忽職責且貽誤公務,行事消極推諉,罔顧人民權益,核有違失。
三、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未審酌學生所參與之活動是否符合服務教育要旨,逕將是類活動列入服務教育時數之採計,而便宜行事;嗣於活動承辦單位洽請該校提供學生相關保障時,亦未依法維護學生權益,違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生服務教育實施要點第3點第2項第2款之規定,益見教學規劃及行政管控機制均嚴重失調,實難辭怠忽之咎,有重大違失。